10月10日,克罗地亚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晨报》全文刊登我我馆关于香港政改的文章,澄清香港民主选举真相,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全文内容如下: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特别”在哪里?
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将如何进行?
根据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按照基本法推动政治发展属中国内部事务,应由中央和香港市民决定。
在1997年之前英国殖民统治香港的150年里,香港的历任总督一直是英国“直接派遣”,均非由香港市民选出。2017年,香港500万选民将可以一人一票选出特首,这不仅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进步。
何谈选举的“国际标准”?
香港社会一些人企图抛开基本法,打着所谓“国际标准”的旗号鼓吹“公民提名”,并动辄以“占领中环”相威胁,企图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瘫痪香港经济。这些人所谓的“国际标准”,主要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的规定。“公约规定了多项普遍人权,但第25条规定的权利最为特殊,其所规定的选举权不是普遍人权,它是一项公民政治权利。”
首先,各国界定行使政治权利的主体,即公民的标准各不相同。其次,政治权利必须由法律赋予,不是天生的,有关法律需要对选举权的主体、选举权的内容、选举的程序、选举的方式等作出规定。由于选举权要通过各国的选举法律来实现,而各国法律规定的选举制度并不一样。所以,公约第25条确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般原则,最终还是要通过各国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规定。基本法第45条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长官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香港一些人不讲按照基本法搞普选,而是反复鼓吹要按照“国际标准”搞普选。实际上,这些人的“国际标准”,完全按照他们自己量身订做的“个人标准”。
正是因为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会浪费大量时间讨论不切实际的主张,用世界上无确切定义的所谓“国际标准”去诱使人们陷入似是而非的混乱概念之中,使真正需要讨论的问题得不到充分的讨论。纵观最近几年一些国家发生的事情,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街头政治不会带来真正的民主,只会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引向动荡。
问题本质上不是要不要普选、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之争!
围绕普选问题的争论,是一个困扰香港近三十年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本质上不是要不要普选、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之争,是香港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政治问题的集中反映。
香港社会有少数人从香港过渡时期开始,直至香港回归祖国17年后的今天,仍然不愿意接受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不愿意接受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进行“另类诠释”,借助外部势力,不断地挑起政治纷争,把矛头指向中央政府,企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在普选问题上,他们的主张和诉求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要允许他们的代表人物担任行政长官。这当然是不能允许的。如果让他们担任行政长官,必然损害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必然会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社会有些人希望中央对香港少数人的主张作出妥协,他们的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认清普选问题的政治实质,就可以看到普选问题争议涉及重大原则问题,是不能妥协的。
香港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少数人以普选为议题,不断制造社会纷争,把社会的主要精力吸引到政治争拗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妨碍了民生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显示了中央下大决心解开困扰香港的这个重大难题,最根本的目的还是要促使香港社会回到正常轨道,使社会各界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问题上,在给年轻的一代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促进香港继续保持领先发展的优势,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